伍林堂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积极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以及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四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不得含有下列行为或者内容:
(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二)攻击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三)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四)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六)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七)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八)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骗取、胁迫取得财物的;
(九)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十)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法律确定的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十一)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十二)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十三)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
第六条 本单位网站及公众号的内容选择及发布由信息审核人员负责,实行先审后发制度。信息审核人员应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第五条内的所列内容发布。
第七条 信息审核人员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巡查,发现违规信息应当及时处置。
第八条 本单位发起设立的慈善组织在互联网上开展慈善募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加强对服务内容和传播平台的管理,发现处理违法和不良信息,对违反本制度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信息,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传输、消除该信息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022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