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接到群众举报,网站名为“汉服同袍”,工信部备案号为“粤icp备16100175号-5”,备案主体为“何明”,域名为“hanfuwang.com”的互联网产品,在其网站底部较为显眼位置未经我兴汉联盟授权使用我方“兴汉联盟”商标,情况较为严重,已初步联系责令整改。
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兴汉联盟项目组
2019年6月19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文章内容系本站创作,本站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感谢配合。
本文链接:https://fa.wulintang.net/new/2019061931.shtml
…
名称(*)
邮箱
网址
验证码(*)
伍林堂品牌法律维护部
919文章
61评论
12.61万浏览
2天前
3天前
4天前
5天前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