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汉联盟项目组严正声明

伍林堂工作室7年前 (2019-06-19)法律声明940

2019年6月19日接到群众举报网站名为“汉服同袍”,工信部备案号为“粤icp备16100175号-5”,备案主体为“何明”,域名为“hanfuwang.com”的互联网产品,在其网站底部较为显眼位置未经我兴联盟授权使用我方“兴汉联盟”商标,情况较为严重,已初步联系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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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伍林堂文传播有限公司

兴汉联盟项目组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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