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道商”微信小程序命名被侵权告知函
我司2018年2月22日在贵公司旗下微信公众平台申请的“云道商”昵称侵权未被投诉审核通过,特告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如下:
一、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旗下“云道商”为盐城市亭湖区道教协会建设性互联网项目,委托我司进行项目专项负责;
二、杭州云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备案主体的“智慧云商”域名为: www.yunshang.org.cn的网站与我司不存在合作关系、无利益共存,其在贵司微信公众平台所注册的“云道商”也非其注册商标,无合法证明材料证明其名称规范;
三、我司接到盐城市亭湖道教协会告知发现:微信公众平台下“云道商”所有业务与我司或盐城市亭湖区道教协会官方需求不符;
四、经盐城市亭湖道教协会、南通市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甄别,其“云道商”在我双方未知情况下使用我双方“云道商”项目名称注册微信小程序为侵权行为;
五、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道教协会为侵权原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版权法律,应当由杭州云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备案主体的“智慧云商”域名为: www.yunshang.org.cn的网站和小程序开发单位,出示其“云道商”合法性依据,如无法出示合法依据,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应该及时停止侵权内容展现;
六、使用微信程序或其他第三方搜索,未发现有任何“云道商”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的情况下,我司有权利要求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开放“云道商”昵称注册权限。
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盐城市亭湖区道教协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