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道商”微信小程序命名被侵权告知函

伍林堂工作室8年前 (2018-07-17)法律函件863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我司2018年2月22日在贵公司旗下微信公众平台申请的“云道商”昵称侵权未被投诉审核通过,特告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如下:

一、南通伍林堂文传播有限公司旗下“云道商”为盐城市亭湖区道教协会建设性互联网项目,委托我司进行项目专项负责;

二、杭州云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备案主体的“智慧云商”域名为: www.yunshang.org.cn的网站与我司不存在合作关系、无利益共存,其在贵司微信公众平台所注册的“云道商”也非其注册商标,无合法证明材料证明其名称规范;

三、我司接到盐城市亭湖道教协会告知发现:微信公众平台下“云道商”所有业务与我司或盐城市亭湖区道教协会官方需求不符;

四、经盐城市亭湖道教协会、南通市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甄别,其“云道商”在我双方未知情况下使用我双方“云道商”项目名称注册微信小程序为侵权行为;

五、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道教协会为侵权原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版权法律应当由杭州云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备案主体的“智慧云商”域名为: www.yunshang.org.cn的网站和小程序开发单位,出示其“云道商”合法性依据,如无法出示合法依据,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应该及时停止侵权内容展现;

六、使用微信程序或其他第三方搜索,未发现有任何“云道商”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的情况下,我司有权利要求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开放“云道商”昵称注册权限。

 

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盐城市亭湖区道教协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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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fa.wulintang.net/new/20180717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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